实验室仪器设备报废与旧设备处置办法
一、 实验室现有所有仪器设备,不论其购置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均属于国有资产,由学院统一管理和处置,各单位无权自行处置。
二、 报废是指教学仪器设备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原有功能,而无法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一)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
(二)经技术鉴定,确属损坏过重无法修复及费用超过、接近新购设备价格。
(三)因国家标准改变而不符合现在使用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
(四)国家规定应淘汰的技术性能落后,高能耗,低效率的教学仪器设备。
(五)不能迁移的教学设备或者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教学设备。
三、 凡属报废的教学仪器设备,系(部)成立三人以上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填写填报《河南工程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使用部门和系(部)主任审核,上报设备处,设备处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后,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领导审批,上报学院资产综合管理部门,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四、 办完审批手续后,设备处、财务处方可销账。
五、 废旧教学仪器设备回收处理的残值一律交财务处,作为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更新资金的补充。
六、 对未经批准私自处理者,视情节轻重,学院给予批评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