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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贸易学院关于加强调停课管理的规定(试行)
    2016年12月21日 jkb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日常教学管理,维持良好的日常教学秩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调停课做出以下规定:

    1、严禁私自调停课,一经查处,按教学事故处理。

    2、调停课需提前一周由教师本人到教科办办理,不得由学生代办。调停课单一式两份,调停课六个课时以上的一份交评估督导办备案,一份留学院教科办存档,学校检查时以评估督导办备案或学院存档为准,凡没有备案或没有存档者视为私自调停课。紧急情况下应先向教科办说明情况并在上课前办理调停课手续。

    3、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调停课规定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属于学院审批权限内的,每次调停课必须由院长或教学副院长签字方可生效;属于教务处审批权限内的必须由教务处审批;属于校领导审批权限内的必须由校领导审批。禁止化整为零逃避审批。

    4、一个学期内因私调停课不能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不含两次),每次扣50元。

    5、调停课次数将作为教师年终考评和其它评先评优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内因私调停课次数超过五次的教师,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本规定自2017218日起执行,如有异议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经济贸易学院

    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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