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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学生成长跟踪评价与持续改进管理办法(试行)
    2026年09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核心理念,掌握学院各专业学生成长与毕业生中长期发展情况,评价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为持续改进各专业培养方案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学生成长跟踪评价与持续改进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本科专业。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秉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设计与实施以学生接受教育后所取得的学习成果为导向,同时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

    第四条 学生成长评价工作遵循全程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贯穿学生学习全过程。学生评价应包括在校生和毕业生,充分发挥不同评价主体在评价工作中的特点,建立“校内—校外评价”、“学校—院系评价”等有效集成的成长评价体系。

    第五条 持续改进工作遵循针对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凡是在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出现的明显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在之后的教学过程中持续跟踪其效果,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的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工作以学生素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不断发展为导向,使教学质量始终处于循环上升过程,实现师生共同发展。


    第三章 调查对象

    第六条 学生成长评价工作的调查对象包括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

    (一)在校生

    对在校生学习体验与学习成效的调查应涵盖各专业全部在校生人数60%以上。

    (二)应届毕业生

    对应届毕业生学习成效与目标达成的调查应涵盖各专业全部应届毕业生人数80%以上。

    (三)往届毕业生

    对往届毕业生能力达成与发展的跟踪调查应涵盖各专业每年毕业生人数60%以上,其中,毕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调查比例不少于50%。

    (四)用人单位

        各专业应选择毕业生比较集中的用人单位作为调查对象,参与调查的用人单位业务范围应涵盖相应专业领域。


    第四章 评价周期

    第七条 在校生与应届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每学年开展一次,毕业五年左右的中期调查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原则上于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展,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可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开展。

    第八条 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单位和地区,学院将安排定期走访。其中用人单位跟踪调查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由学院组织各系开展。


    第五章 组织体系

    第九条 调查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组织,学院具体实施。

    第十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学生成长跟踪评价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分团委书记、教务办主任、系主任、专业骨干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分工负责调查问卷的发放、调查信息的收集汇总并进行分析,以及撰写跟踪调查评价与持续改进报告。

    第十一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各类调查表格设计的合理性以及跟踪调查评价与持续改进报告的准确性。


    第六章 调查内容

    第十二条 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在校生与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具体包括调查问卷、座谈会、外出走访等。

    (一) 在校生与应届毕业生调查内容应包括专业认知、学习过程、学习环境、学习效果等方面,重点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包括理论学习、实习实践、毕业设计(论文)、学业指导、成长支持等)与学习成效(包括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提升情况)进行评价。

    (二) 往届毕业生调查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培养过程反馈情况、个人能力发展情况等方面,重点对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成效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的调查内容应包括毕业生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职场竞争力等方面,重点对用人单位满意度进行评价。


    第七章 结果应用与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 持续改进理念应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院学生成长跟踪评价工作组将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协同机制,针对跟踪评价结果定期开展自我评价,不断改进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十五条 在校生调查中涉及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将运用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各专业应基于调查不断完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方式等各教学环节的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 应届毕业生调查中涉及课程学习成效、实习实践效果、毕业设计(论文)效果、毕业落实情况等信息将运用于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学院将基于调查构建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的闭环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 毕业生中期调查中涉及培养过程反馈情况、个人发展情况等信息将运用于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学院将充分了解毕业生发展情况与用人单位需求,定期形成培养目标分析报告,针对反馈中的问题与不足修订和完善培养目标,构建持续改进循环机制。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成长跟踪评价工作组将对上述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会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针对办学条件、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与课程教学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并对整改过程和效果予以持续跟踪、再次评价,形成闭环。评价与改进工作做到材料详实、记录规范,形成跟踪评价与持续改进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生成长跟踪评价是学生在教学中对所接受教育情况的客观反馈,是落实学校以学生为中心教育教学理念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参与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充分发挥校内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渠道。学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抓好评价工作,努力提高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认真组织,提高信度。认真组织,确保跟踪评价工作信度,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调查工作,以充分发挥跟踪评价的正面导向作用。动员全体学生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参与评价工作。评价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向学生详细解释评价内容,引导学生根据自己学习过程中的实际体验,实事求是参与评价。

    (三)及时总结,有效使用。学生成长跟踪评价是学校教学常态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是学校抓教风、带学风、促校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学院将在开展调查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机制,逐步提高跟踪评价工作的实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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