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豫工院评督〔2017〕64号
河南工程学院
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河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豫工院教〔2014〕136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为充分发挥教学院(部)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水平,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本科课程评估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应用型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校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利用评估工作的导向功能与诊断功能,引导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引导建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整体优化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课程结构体系,使课程建设形成自身特色。
二、评估对象
1.已经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共享课程、重点课程。
2.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3.专业核心课。
原则上每学年组织10门左右的课程开展课程评估,评估课程从上述三类课程中选择。各教学院(部)可根据课程建设情况自愿申请参评课程。
三、评估原则
1.客观、科学、民主、公正、高效,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各教学院(部)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教学院(部)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查相结合。既要把握课程教学全局,也要关注课程特色和亮点考查。
4.评估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课程教学的过程和状态做出评价,也对课程建设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四、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结论
1.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评估采用量化方法评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权重”对参评课程定量指标数据得分、定性指标专家赋分进行综合计算得出。
2.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优秀:总分≥90分;良好:75≤总分<90分;合格:60≤总分<75分;不合格:总分<60分。
3.对于评估结论为“优秀”的课程,奖励2千元(注:奖给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支配使用),奖励比例不高于参加当学年课程评估总数的30%。对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课程,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课程组教师不能参评当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课程整改合格之前课程组教师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评估组织与程序
(一)组织领导
本科课程评估由教学督导委员会领导,评估督导处负责评估的具体工作;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组,分别组成评估专家组开展课程评估工作。各教学院(部)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的评估工作组。
(二)评估工作程序
1.教学院(部)自评。教学院(部)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课程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总结课程建设成果、经验,凝练特色等。参照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对课程教学过程和质量做出基本的判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2.提交材料。教学院(部)提交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一般应在评估专家组现场考查前2周提交。
3.确定专家组。评估专家组包括5-7名评估专家和1名秘书。
4.现场考查、评估。专家组到现场考查、评估。
(1)评估专家组成员审阅提交材料;
(2)课程负责人汇报,并回答专家组提问;
(3)专家组根据自评材料汇报情况及其它有关辅证材料,进行实地考查、评估工作。形式主要包括:听课;调阅试卷;考查实验室;召开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组织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等。
5.形成评估结论、反馈
(1)在课程所在学院自评、专家组现场考查的基础上,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价,汇总、形成评估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2)评估专家组向课程所在教学院(部)和课程组反馈考查意见。
6.公布结果
评估专家组和评估督导处向学校领导汇报评估结果,并经领导签署意见后发文公布结果。
7.组织整改
各教学院(部)、课程组要针对专家组的反馈意见组织整改,整改期限2个月,整改结束后形成整改工作总结报评估督导处备案。学校将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整改验收。
六、评估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充分重视课程评估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示范校建设、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抓手;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推进课程建设。
2.各教学院(部)、教研室及课程组要认真学习课程评估的指标体系,发挥指标体系对课程建设的导向作用,采取措施,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3.做好课程档案建设,按照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留存有关课程建设和验收评估的文件材料等。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评估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工程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2017年5月17日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基本要求 |
得分 |
1.教师
队伍
(20) |
1.1主讲
教师(7) |
课程负责人
(2)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有行业背景(专业课)并连续2年以上承担本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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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组教学活动(5) |
课程组开展教学研究、集体备课、相互听课、教学讲评、观摩教学和试讲等活动,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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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队伍
结构(4) |
主讲教师
(2) |
主讲教师中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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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结构
(2) |
形成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队伍,专任教师中硕士、博士学位比例大于50%;具有一定数量的双师型师资;理论、实践教师职责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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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教学
水平(9) |
师德水平
(2) |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从严执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
|
教学水平
(2) |
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指导能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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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
(5) |
60%以上的主讲教师参加过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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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
基本建
设(27) |
2.1 课程建设基本资料
(14) |
教学大纲
(4) |
教学大纲完备,突出应用性,支撑相应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能够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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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选用
(6) |
选用规划教材或经学校立项的自编教材或联合其他学校、业界共同编写的教材,教材内容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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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教学资料(4) |
积累了必要的辅助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参考书、参考课件、声像、影像等),并且使用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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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学设备及手段(2) |
教学仪器设备及教具
(2) |
课程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教具齐全,能够满足课程教学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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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实践
教学(6) |
实验开出率
(3) |
课程教学大纲的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实验教学效果好。 |
|
相关实践环节(3) |
与课程相关的实践环节如实验、课程设计、整周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活动资料齐全,教学资源、场地、条件能够符合教学需要,实践教学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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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网络教学资源(5) |
课程教学资源上网
(3) |
开展有网络课程建设,课件、教案等教学资源上网并具有一定的规模,使用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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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资源使用与更新(2) |
教师和学生在教学和学习中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并及时对课程络资源进行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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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
状态
(28) |
3.1教学文件管理
(8) |
授课计划
(2) |
授课计划格式规范,内容与教学大纲相符,进度安排合适,按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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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与教学课件(3) |
授课教案规范齐全;备课认真,有针对性,使用过的教案有手写的教学后记或总结;有适合不同基础或不同专业的教学课件积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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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记录
(3) |
《平时成绩记录册》中对学生的平时出勤、作业、课内实验、测验考核等过程管理记载清楚;成绩记载规范;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环节的《实践教学日志》齐全,记录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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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命题
及考试
(10) |
课程考核
(4) |
考核方式多样;试卷命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有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客观、准确,采用流水作业阅卷;阅卷严格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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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库
(3) |
编制及使用科学的试题库。开展试题库建设,采用试题库命题,至少有10套以上的试卷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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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分析
(3) |
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课程组有多维度的成绩分析报告,有针对不同专业等多方面指导教师改进教学的建议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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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辅助
环节(4) |
批改作业
(2) |
作业适量、批改认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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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答疑
(2) |
课后辅导及答疑有安排,有记录,对学生因材施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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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教学
改革(6) |
教学改革
(6) |
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积极改革,有总结性成果或支撑材料;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有获奖的网络公开课、微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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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
效果
(20) |
4.1教学
评价(8) |
同行评价(2) |
主讲本课程教师相互评教结果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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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6) |
学生座谈会或问卷调查。(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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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教分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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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督导
(专家)评价(12) |
督导评价(6) |
校级督导、教学院(部)督导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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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价(6) |
课程评估专家组听课、看课评价。 |
5.课程特色
(5) |
课程特色(5) |
在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包括反转课堂、对分课堂、微课、慕课等)使用等方面有一定的特色和创新,有经验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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