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工程学院
2021年5月31日
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7〕11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河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学
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前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专业(班级)评选范围的前 25%以内;
6.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拥有或者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6.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处分的;
7.上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
8.有不诚信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