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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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4年09月23日   经济贸易学院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工程学院

    2022 年 5 月 13 日



    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引导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精神,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 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

            等职业学校家助 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4 号)等有关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 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 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

            生),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 用开支。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河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7.无不诚信记录。


    第四条 各学院书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 原则,结合本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情况,原则上 按照困难认定量化分进行排序,根

            据分值高低确定本学院书院国 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出现下列情况的学生在其困 难认定量化分的基础上核减相应分值:

            1.再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上学年未完成 20 小时及以上 义务劳动和 2 次及以上社会公益活动者,扣 5 分;

            2.上学年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出现一次扣 5 分;

            3.上学年所学必修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出现一门扣 5 分;

            4.上学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考核不合格者,出现一次扣 5 分;

            5.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未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者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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