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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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贸易学院202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2024年12月13日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习兴趣,依据《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工院教〔2024〕196号)、《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河工院教〔2024〕197号)及教务通知〔2024〕10号文件精神,结合经济贸易学院的实际,针对2024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1.转专业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尊重学生志向和爱好,更好地发挥学生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转专业工作遵循“促进学生发展、遵循教育公平、执行国家政策、合理配备资源、规范操作程序”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经济贸易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我院转专业工作细则的制定,接受学生政策咨询,审核转出与转入学生资格,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和课程补修等。

    组长:赵方  张建华

    成员:李二亮  安乾  何花桥  丁雪龙  蒋海舰

    三、转专业要求

    (一)年级要求

    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可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如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相关课程的,可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申请留级转入其他相关专业。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时可不受年级的限制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医疗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

    2.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学院可优先录取)

    (三)申请转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确有相应兴趣、爱好及专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

    (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医疗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

    (3)其他经学院认定应当转专业的。

    (四)具有下列任一情况,不得转专业:

    1.休学、保留学籍等非在读状态的;

    2.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3.三年级及以上的;

    4.跨学历层次、跨学制或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的;

    5.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统考类专业互转的;

    6.专升本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明确约定不调整专业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或违背国家、省、学校相关政策的。

    (五)中外合作办学类、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等相关专业仅限同批次、同类型范围内互转。

    (六)我院3个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共计110人,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30人,经济学20人,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金融大数据分析)60人。

    四、工作程序

    1.12月11日前,上报我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及拟接收学生计划表。

    2.12月18日前,学生填写《河南工程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签字确认后交学院审核。

    3.12月22日前,学院在办公室门前橱窗和学院网站公示资格审核通过学生名单。12月23日前,提交《河南工程学院参加转专业考试学生统计表》及签署意见后的《河南工程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4.领取教务处分类汇总完毕后的拟转入学生《河南工程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5.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复核,并于1月2日前组织转专业考核。若申请转入学生少于接收计划,考核采取面试形式,面试地点在9B317;若申请转入学生人数超过接收计划,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最终按面试成绩占50%和笔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最终成绩择优录取,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1月3日,将《河南工程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统计表》和签署意见后的《河南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

    7.取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持学生证和转专业报到单及档案到我院新专业报到。我院后续将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转入学生的课程认定或补修。



    人:蒋海舰

    联系电话:13343834285

    经济贸易学院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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