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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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工程学院资助政策一览
    2024年08月22日   经济贸易学院

    为保障各位学生顺利度过大学生活,不因经济问题阻碍学业发展,国家以及学校颁布一系列政策予以学生生活和学业上的帮助。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为更加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高等 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确保各类资助资金使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根据《河南 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教学〔2007〕53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 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 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一学年学校都会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和文件指示,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类条件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⑴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⑵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⑶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⑷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⑸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

    ⑹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⑺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⑻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⑼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⑽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严格把关,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书院学生总数的5%。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在校学生中,除上述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各学院书院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予以认定把关,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书院学生总数的25%。


    二、国家助学金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引导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 立精神,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 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 教〔2007〕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 本、专科在校生中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用于资助 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河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档助学金、二档助学金、三档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7. 无不诚信记录


    三、其他政策

    每年学校都会根据实际情况颁布相应的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贴。

    补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部分资助政策的基础,后续资助工作将再此基础上进行。

    以上政策具体申请时间和要求都会由学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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